关于财务、税务:
分院成立后需按公司管理制度开设独立银行帐户(基本户,不可开一般户),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严禁偷税漏税,禁止连续零申报大于六个月,每月20号前将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寄至集团或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集团。
分院成立后15天内必须到税务报告,项目工程部分院管期间如发现财务不规范、出现账目瑕疵,总院将收回项目工程部的税控盘,由总院代开发票。分院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要求会计做假帐或其它逃避税务监管的违法行为,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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