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成立条件
来源: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 时间:2019-05-21
分院负责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备5年以上的设计从业经验。
3.具备良好的征信记录。
4.品行良好,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严重的治安处罚,也未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50万以上的房产证明。
注:
原则上甲方在一个协议行政区只成立一个分院,分院需要经营的项目需在总院网站后台进行备案,无备案经营的总院将对分院及负责人进行处罚。
分院成立后应向集团缴纳共享费、押金,并按年度缴纳共享费,跨地区及跨公司使用资质需收取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的共享费。
签协议时乙方应缴纳当年度共享费及押金,之后每年共享费按照正常时间缴费。押金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依据公司财务流程申请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