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成立条件 分院技术服务费 合作优势 常见问题 成立分院必读

分院成立条件

来源: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   时间:2019-05-21
分院负责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备5年以上的设计从业经验。
3.具备良好的征信记录。
4.品行良好,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严重的治安处罚,也未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50万以上的房产证明。

注:
原则上甲方在一个协议行政区只成立一个分院分院需要经营的项目需在总院网站后台进行备案,无备案经营的总院将对分院及负责人进行处罚。
分院成立后应向集团缴纳共享费、押金,并按年度缴纳共享费,跨地区及跨公司使用资质需收取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的共享费。
签协议时乙方应缴纳当年度共享费及押金,之后每年共享费按照正常时间缴费。押金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依据公司财务流程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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