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分院应当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建立分院各项规章制度,并报公司专管办备案。分院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为劳动者购买法定保险,持证从业者不得少于当地规定。
02.分院承接设计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规范进行设计,不得将承接的设计项目转包给其它方,项目工程部及乙方应当对设计成果造成的一切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分院的项目图纸必须按规定发至总院进行审图,所有图纸必须按照集团的规范进行图纸打码防伪。
0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分院的名义与他人借款、贷款或提供担保及出具有可能给总、项目工程部造成损失的任何资料。乙方及项目工程部不得拖欠人工工资,项目工程部开展的业务必须在资质核准范围内,不得启用印章进行其他无关的活动,发生以上情况,集团将自动扣除设计项目管理保证金、经营风险保证金,并启动赔付流程,因此产生的刑事责任乙方承担;分院成立后,分院所有的设计项目必须报总院备案。
04.项目工程部需提供1-3名技术人员给集团及所属的公司考核、评定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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